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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三大亮点

2013年09月20日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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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工信部发布了补贴的细节:从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以下称“新规”),纯电动仍然是补贴的宠儿,乘用车最高可获6万元补贴,此外,补贴还涵盖了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并明细了乘用车和商用车的区别。

 

新补贴政策亮点一:依托城市推广


    再续补贴政策,将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对于示范城市的考核,增加了相关明细: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另外,“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新补贴政策亮点二:30%外地品牌量 打破区域垄断


    每每谈及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环节,地区品牌保护和垄断成为众矢之的。很多业内专家和企业表示:如果新能源汽车仅限于一区一地,很难形成规模效应,间接影响了产品质量。


    为此,“新规”指出:“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同时,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新补贴政策亮点三:补贴效应逐渐弱化 告别襁褓


    根据补贴实施的流程,补助对象,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在资金拨付方面,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


    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此前,有媒体称本次“新规”将降低补贴力度,这次再续三年的新能源补贴将是企业“告别襁褓”前的过渡期。从补助标准来看,确实延续了该判断: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 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但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责任编辑: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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