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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汽车品质有争议车商应自证清白
临沂网 2014-03-22 点击量:5116次
    在汽车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弱势的地位将进一步加速改变。3月15日,我国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这也是《保护法》颁布近20年来首次大的修改。据悉,作为大件耐用品的汽车消费,《保护法》也进行了一步规范,明确指出消费者在购买车辆6个月后,由于发现瑕疵引发争议,将由经营者承担有关举证责任。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将进一步扭转在汽车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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