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手机“货到付款”,拿到货就悄悄溜走,坑了送货的快递公司。4月20日,临沂费县公安局梁邱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将涉嫌盗窃的违法行为人杨某抓获。
2015年4月9日,费县公安局梁邱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快递公司报警:一名男子在“淘宝”上网购一部高仿的苹果6手机,要求“货到付款”,交货地点就在梁邱镇某村的快递公司内。买方于4月8日15时许到快递公司,准备拿手机时,突然说自己带的钱不够,要回去拿钱后再签单付款。过了一会,这名男子又回了快递公司转了一圈。快递员见男子穿着像学生,并未在意。没想到,下午清点货物时,才发现手机不见了。查询店里的监控录像时,快递员发现就是买方把手机拿走了。快递员只好于4月9日到梁邱派出所报了案。
派出所民警立即调阅监控录像,并且根据男子在快递信息上留的姓名、电话进行查询。发现梁邱镇根本没有叫杨某的男子。民警根据初步掌握嫌疑男子的体貌特征,再经过社区走访,民警确定了嫌疑男子的身份信息以及住址,并于4月20日将其抓获。经过询问,这名男子称自己叫杨某,兰陵县人,27岁。因为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非常着急,染上了糖尿病,血糖一度达到21,病情严重,只好赋闲在家里。尽管没有收入,可是他还是向往潇洒的生活,于是就在网上购买了一台高仿的苹果6手机,邮寄到暂住的姥姥家。4月8日拿货时,杨某发现快递店里人多,快递员忙不过来,于是就心存侥幸,想到偷拿货物的方式逃单。可是他没有想到,店里的监控记下了他盗窃的全部过程,派出所民警经过走访,发现了他暂住的地点,并将其抓获。经过询问,杨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杨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