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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至11月10日,市人力资源开发办集中开展2011年度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工作
为帮助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社保补贴,积极鼓励他们多形式、多渠道实现就业,市人力资源开发办于10月9日至11月10日,集中开展2011年度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工作。
本次认定的范围主要是:在市直登记的失业人员中从事自主性、自营性、临时性工作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持《残疾证》的人员等四类就业困难人员。
同时,为方便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此次认定工作简化了程序,明确要求: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市直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镇(街)人力资源保障所申报。申报时,本人应如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持以上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复核确认,并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自10月9日开展申报审核工作以来,市人力资源办一楼大厅前来咨询、办理的市直失业人员络绎不绝。为提高服务水平,市人力资源办大厅同时开通4个窗口进行社保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政策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耐心解答、热情服务,及时录入"劳动99"三版系统,受到前来办理业务人员的好评。据统计,每天前来咨询的人员达上千人次。截止目前,已为400多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了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