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纪丽 李燕春 记者 郇恒吉)因年龄偏大被用工单位拒绝,沂南县界湖镇的于某便骗取妹妹的户口本,并利用妹妹的户口信息办理证件,没想到被民警发现,被行政处罚。
1971年出生的于某想到某服装厂上班,结果因为年龄稍大被拒之门外。于某没有放弃,想到一个点子。原来,于某还有一个1978年出生的堂妹,两人名字仅一字之差,并且读音相同。
2011年8月,于某瞒着妹妹,编造理由向其家人借出户口本,以妹妹的户口信息办理了一个二代身份证,如愿以偿的谋到了称心的职业。2012年4月5日,妹妹来所办理户口业务时被细心的户籍民警发现,妹妹这才得知此事,而于某也为自己的“聪明”付出了代价,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户口本、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不能随意外借及冒用。因身份信息泄露,现实生活中“被结婚”、“被贷款”的情况屡见不鲜,造成朋友反目、亲戚成仇,甚至酿成大祸。公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及证件,若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