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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将重罚 记入档案
临沂网
2012-04-19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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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办法,规范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故意违约,不仅要缴纳违约罚金,其违约记录还将被公布并记入人事档案。

 

  此次印发的《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5月1日。

 

  办法规定,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我省中小学任教,外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符合跨省就业条件的,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允许到我省就业。

 

  同时,对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配偶常住地所在省或到父母常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学就业的,可经培养学校、外省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接收地和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其跨省就业。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可终止协议,不属于违约;其他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实施办法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属于故意违约。

 

  属于故意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省教育厅依据相关政策做出处理决定,并代收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及该费用50%的违约罚金。省教育厅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记入人事档案。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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