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樊先生辞职后,到公司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却被告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不予发放工资。
据樊先生介绍,去年11月,他到临沂华夏重工有限公司上班,主要从事电焊方面的工作。“那时工资是按天结算,一天大约100块钱,后来公司又规定工资按照计件结算。”樊先生说,干了几个月,他感觉太累,挣钱也不多,也没签合同,4月15日,他和一名同事一起辞职了。
“我们是每月15日发工资,5月15日,我到公司领取辞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却没领到钱。公司的潘经理说,是根据公司的规定,才不发我的工资的。”樊先生说,和他一起辞职的同事也没有工资。
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的潘经理。他告诉记者,两名员工说不干就不干,也没有提前通知一声。“公司培养他们不容易,怎么说也得提前说一声,我们好招人。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决定不给他们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记者打完电话后不久,潘经理又致电记者,称让两人到公司办理正规离职手续,工资还是会发放的。“我们会作出一定的处理,应该会扣除300元作为处罚。”
记者再次联系到樊先生,把潘经理的意思转达给他,樊先生表示可以接受,会尽快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对记者帮助沟通协调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