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四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征集已于5月下旬结束。这是继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实施52年来,高温劳动保护首次进入立法程序。
和《暂行办法》相比,意见稿对各方面都进行了细化,以防用人单位钻空子。比如意见稿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而且以当地气象台发布的气温为准,用人单位不能自己说了算。
此外,暂行办法中没有规定高温津贴,而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