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省教育厅出台意见,规定从2011年进入高中的新生开始,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如学生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可参加第二次考试,按最高成绩计入学业成绩并参与高校录取。
据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科,原有分值保持不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其中,冬季考试为语文、数学、外语和部分学生的重考科目;夏季为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技术等其他7门课程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和实际分数记录,按等第公布。原则上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记录等第B,达到60%至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D,D为不合格。
如果学生对自己第一次的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允许学生参加第二次考试,成绩按高者计入学业成绩并参与高校录取。这一规定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新变化,以往只有成绩为“C”、“D”等第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虽然成绩可按高的一次记录,但最高记录等第为“B”。新规定实施后,意味着只要学生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都可以重考一次,如果重考的成绩达到“A”也是可以按照这一等级计入最终的学业成绩并参与录取。
今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也将强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5个非文化类科目课程的管理和学业成就考核,实行“省定标准、市级管理、学校组织”的管理模式。省教育厅制定考试或考核的标准和程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学校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或测试结果纳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记者 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