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临沂市再次上调失业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680元,新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经临沂市政府同意,自今年7月1日起,临沂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自去年以来临沂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临沂市经济发展状况、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进行制定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工作要求,全市统一待遇计发标准,按每人每月680元执行。
市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680元;郯城县、苍山县、莒南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县、沂南县、临沭县、临港区、蒙山旅游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