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发展物流保险尚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由于现代物流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能够提供足够多的保险产品供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物流业的人士必须清楚地看到,实践中保险公司参与物流风险管理还存在着很多不配套的地方,这需要物流业和保险业双方共同的努力。笔者认为,大力发展物流保险还需要相关部门着手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 不断创新保险产品
传统保险产品体系中均有货物运输保险、仓储保险等,但相对独立的保险产品割裂了现代物流的各个环节,与现代物流功能整合的理念背道而驰。比如,托运人要完成一项物流活动,就不得不在运输环节投保货物运输险、在仓储环节投保货物仓储险等。多次办理保险手续意味着多次的保险谈判、保单缮制、费用支付等。程序的复杂既延长了物流活动的时间,又增加了多环节保险的费用,给托运人带来不便。
有鉴于此,我国深圳等地一些保险分公司早在1998年就开始积极探讨个性化的现代物流保险方案。比如,这些方案将保险责任起讫期间延长为“门到门”条款,把货物运输保险和短暂仓储保险打包后低价出售等。这些方案的推出是对现代物流保险的有益尝试。2004年,全国最大的非寿险公众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在保险业内率先推出《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保险》两个全国性总颁条款,从而部分地满足了现代物流业务的发展需要。
2. 努力开拓责任保险市场
物流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之一种,其大力推广离不开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由于我国缺乏相对完善和成熟的法律环境,加上目前我国责任保险承保利润不高等现状,近年来全国责任保险业务呈现出明显的萎缩迹象。据统计,2004年责任险同比负增长高达5.59%。因此,推广物流责任保险,离不开责任保险市场这个大环境。国家有关部门、各大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责任保险产品,才能做大做强责任保险业务。届时,物流责任保险水涨船高,定会取得更大的发展。
3. 提高彼此互相信任的程度
还有一点不可否认,物流业与保险业彼此之间缺乏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流保险的发展。举例来说,保险公司担心物流公司统保时不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申报,导致不足额收取保费;一旦出险,物流公司事后填单骗取保险金。因此,《物流责任保险》条款采取按照物流公司当期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计收保费的方式。另外,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往往需要物流公司提供与客户签订的物流协议,在理赔时还需要物流公司提供货物的价值,甚至包括出厂价值、销售价值等。然而,物流协议和货物价值往往构成了客户的商业秘密,物流公司一般不愿意或根本就不能够向保险公司提供。因此,笔者认为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要不断加强对话,争取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推动物流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 当前环境下可资借鉴的物流保险若干建议 鉴于物流保险发展的滞后性,笔者针对本文第一部分谈到的物流风险,结合第二部分对风险类型的探讨,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现行保险产品体系为基础,试着给出一些可行的保险建议供物流实践部门参考。
1. 与托运人之间产生的风险可以通过投保《物流责任保险》解决。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情况,附加盗窃责任保险、提货不着责任保险、冷藏货物责任保险、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流通加工和包装责任保险等。
2. 与分包商之间产生的传递性风险固然可以通过保险予以转嫁,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属于风险较小类型,企业选择投保是不经济的,因此建议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候尽量保持责任限额的一致性。另外,通过选择分包商以及加强管理等方面降低这类风险的出险概率。
3. 至于诈骗风险,可以投保信用保证保险,即保险公司对分包商的信用承担保险责任。一旦发生诈骗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从保险公司受偿。
4.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往往责任巨大,一般保险产品均做责任免除处理。物流公司应该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降低污染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害。
5. 道路交通肇事风险可以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转嫁因交通事故需向第三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此种情况适用于配送业务量较大的物流公司。
6. 危险品责任风险可以单独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也可以投保物流责任保险附加危险货物第三者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