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临沂物流网火热加盟中
当前位置:物流 >> 常识 >> 正文
危险品运输相关管理规定

临沂网 2011年11月16日09:07 1051次

  临沂网物流 由于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必须由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其使用特殊车辆进行运输。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从事危险品运输。目前,危险品运输管理最权威的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和从业人员都有明确标准和要求,规定道路“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等等。规定对从业人员、车辆及其管理的规范是非常明晰析的。此外,该规定要求“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责任编辑:丽丽)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