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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港两地企业共商物流合作

临沂网 2014年03月20日14:06 1427次

  广西日报讯深圳一珠宝企业通过EMS快递价值54万元的珠宝饰品给客户,中途丢失,协商未果后,将EMS方———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简称邮政速递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福田法院一审根据保单的8万元金额判赔,珠宝企业不服上诉,称自己有全额投保,是快递员私吞投保费。该案昨日二审开庭。


  被告邮政速递深圳分公司称,涉案快递服务向原告深圳怡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简称怡彩珠宝)收取邮寄费37.5元、保险费400元、保价金额8万元。邮寄单显示,原告交寄物品时已声明为“工艺品”,投保保价金额8万元。现原告称当时交寄物品为金饰品、镶嵌饰品,要求赔偿547675元及利息证据不足。而怡彩珠宝提交另一份“邮件邮包险投保单”显示,保单载明保险费却为80元。对此,被告承认系工作人员管理疏忽所致,快递人员为获取个人利益,收取保险费400元后将该票物品归为被告大客户交寄形式,保险费则适用大客户优惠政策为80元。福田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丢失交寄货物,存在重大过错,应退还原告邮寄费37.5元,依约按保价金额8万元对原告损失进行赔偿。


  昨日二审时,怡彩珠宝代理律师认为邮件丢失属于快递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若维持一审判决,容易滋生恶性循环,难以保障寄件人权益。邮政速递深圳分公司则称,珠宝企业要求赔偿54万多元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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