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4日,由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强调:从6月20日起,有关方面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收费公路必须停止收费。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是:
对违法设置或到期仍然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撤销站点,包括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
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
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
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收费期限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收费公路:国家确定的东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二是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2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30年)。
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强调,在专项清理期间,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以及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报道
相关阅读: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