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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加重 快递泄露隐私最高罚10万

临沂网 2017年08月16日15:15 南京日报 1658次

  随着网购成为主流消费模式,快递业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暴力分拣、快件损毁或丢失、个人信息泄露等。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备受社会关注。

  《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二)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三)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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