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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不当受损 物流公司被起诉

临沂网 2012年10月15日15:42 619次

  2012.10.12晴周五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物流业日趋发达的今天,此类纠纷呈上升趋势。

 
  一起因托运货物引起的纠纷。原告是太原市一家科技公司,被告是一家物流公司。


  2011年4月2日,科技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将3台热水器从太原运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进行返厂维修,双方约定运费为1100元,由收货方提货时支付。当天,双方办理了托运手续,但并未对货物保价。


  一个多月后,科技公司接到厂家电话,称物流公司将货物错运到了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厂家因此拒绝缴付运费提货。经协商,物流公司又将货物运回太原。


  同年7月19日,科技公司派人到物流公司提货时发现,包装标志为直立放置的货物竟被物流公司横放在地上,科技公司支付1600元运费后将货物运回公司,拆包后发现货物已被严重损坏。就赔偿一事,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科技公司将物流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物流公司未将货物运到指定目的地,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应返还1600元运费。科技公司将货物拉回后自行拆包,货物损坏程度已经无法确认,双方均有一定责任。但由于货物包装上标有直立放置标志,而物流公司将3台热水器横放在地,因此可以推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一定损害,物流公司应酌情赔偿损失。


  最终,经两级法院审理,物流公司赔偿科技公司损失并返还运费共计4200元。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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