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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野蛮分拣 不得违法提供用户信息

临沂网 2013年12月09日15:16 2150次

 

    交通运输部1月24日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于3月1日起实施执行。


    新《办法》规定,在收件时,快递企业应在填写快递运单前,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在分拣作业时,快递企业应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在派件时,快递企业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除了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快递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


    新《办法》还强调了快递企业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快递从业人员不得扣留、倒卖、盗窃快件(邮件),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责任编辑: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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