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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临沂网 2011年09月19日10:30 1151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1、持证人死亡的;

 

  2、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

 

  4、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5、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6、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7、年龄超过70周岁的;

 

  8、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9、连续两次不办理审验的。

 

  办理更改居民身份证编号及相关项目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的居民身份证号需要更改时,持发证的派出所开具的“更改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和更改后的身份证以及本人照片,到车管所牌证管理科办理更正手续;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相关项目,持本人户口薄和更改后身份证及本人照片到牌证科办理。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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