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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10月1日实施

临沂网 2011年09月29日11:10 1069次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加大了针对无故占用应急车道和违法上下客、装卸货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一出台,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积极回应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两大难点有望得以突破。

 

两类违法现金处罚加大

 

  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法制科科长张彬辉说,条例中,针对无故占用应急车道和违法上下客、装卸货等这2类违法行为的计分处罚没有变化,均为计6分。

 

  在现金处罚上,机动车占用高速公路应急通道行驶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停车的,处200元罚款;造成高速公路堵塞,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违规上下客和装卸货的行为,处罚力度加大,从原来的罚款200元上升为罚款500-2000元。

 

  “这项违法行为在以前的现金罚款都是200元。”说起因应急车道被无故占用以及随意上下客和装卸货造成的后果,张科长称,这2类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无异于眼睁睁地看着生命转瞬即逝。

 

处罚分现场和事后两种

 

  条例第5章第44条明确,高速公路沿车辆行驶方向最右侧车道与护栏之间部分为应急车道。除执行指挥疏导交通、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以及其他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和设备外,其他车辆不得在应急通道内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停车。

 

  有市民提出疑问,事故发生后,交警如何对堵在应急车道上的驾驶员进行处罚?张科长解释,一般而言,只要固定了证据,占道行驶、占道停车以及由此造成了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或阻碍救援的驾驶员都要受罚。处罚分为现场处罚和事后处罚两种,“处罚形式根据现场警力的多寡而定。”

 

违法驾驶员将接受顶格处罚

 

  自10月1日起,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将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违法占用应急通道和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支队还将定期在媒体曝光不文明驾驶的人员和车辆。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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