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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偷欲索赔遭拒

2012年06月18日09:32
来源:鲁南商报
1157次

  6月17日热线消息 (记者 郇恒吉)日前,市民姜女士上班期间停放在单位指定停车区的电动车被偷了。“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一定赔偿呢?”17日下午,姜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咨询。

 

  姜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涑河南街与蚂蚱庙街交会处附近一家东方购物超市工作,6月14日下午,她像往常一样到超市上班,并将电动车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员工停车区,还上了锁。

 

  “当我下班来到停车区时,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姜女士说,单位停车区内大都有保安值班,车子被偷的那天,恰巧没有保安值班,她觉得这是单位方面的工作失误。于是她找到超市领导,希望能给个说法,单位领导则表示不会做出任何赔偿。

 

  17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该超市负责人王经理,她表示超市只负责为员工提供停车的地方,但对车辆没有看管义务,也不会作出任何相关赔偿,她建议员工报警处理。

 

  记者又咨询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海。他表示,只要停车场是属于超市所属范围,超市就有义务保障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员工将车停在指定区域,那么应该对导致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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