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特大假奶粉案烟台宣判 25人获刑
本报烟台2月22日讯(通讯员 夏枫 张杰 记者 李大鹏) 日前,莱阳法院对公安部直接督办的“12·31”全国特大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奶粉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孟某、庄某等27名涉案人员均受到刑事处罚,其中2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其中最高被并处罚金125万元。
据莱阳法院查明,被告人孟某、庄某、滕某等人共同或分别出资租赁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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